銷售折讓購買方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會計分錄:
收到貨物: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
發生折讓: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在銷售折讓的情況下企業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隨同其他專用發票存根聯一起提交稅務機關核查。
但是,有時當企業收到發票聯和抵扣聯時已將記帳聯入帳,不能將記帳聯取出。為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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