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單位其他應收款如何沖銷?
查看掛賬哪個單位或個人,跟負責人匯報確認,由董事會(領導層)確認是否可以收回,若無法收回,且未計提壞賬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進行核銷。原始憑證附董事會決議紀要說明材料作為附件。

其他應收款沖銷:如果有確鑿證據確認無法收回的如: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五)行政機關的公文;
(六)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八)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保險單據;
(十)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據。 憑相關的依據經領導審批后才能沖銷.很多企業也 抽資的,掛其他收款-法人超過一年未收回稅局當分配利潤要交所得稅的,所以要法人歸還了,次年再借,否則要交稅不劃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下屬單位其他應收款如何沖銷,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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