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所得稅減免?
①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總機構稅收優惠。
②根據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一、關于居民企業選擇適用稅率及減半征稅的具體界定問題
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處于《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依照過渡期適用稅率并適用減半征稅至期滿,或者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但不能享受15%稅率的減半征稅。因此,只能選擇一個執行,不能一并享受。

分公司需要申報企業所得稅嗎?
按照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及清繳的有關文件,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由總機構匯總匯算清繳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分支機構也要填寫年度申報表(A類),只是分支機構只需填寫主表1至13行次,而附表信息不用填報。
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分支機構匯總申報情況后,將分支機構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加蓋受理專用章,退還總機構一份;各分支機構應在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將加蓋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起報送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對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分支機構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稅法規定核實其應稅所得,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分公司是否可以所得稅減免的全部內容了,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只可以享受總機構稅收優惠,獲取更多財務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