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跨年度開出的普通發票是否能作廢?
答:首先,如果發票要作廢,必須在當月作廢,跨月是不能作廢的,普通發票沖紅后,可以重新再開具新的發票。
普通發票跨年作廢方法: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按照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序處理。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跨年度開出的普通發票是不可以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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