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質保金不用支付如何處理

2020-07-29 09: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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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質保金不用支付如何處理

對于已記入固定資產而不再支付的"土建工程"質保金,作為確實無法支付應付款項記入營業外收入.

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這部分沒有取得合法發票的成本部分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申請扣除發生的折舊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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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質保金

"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

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其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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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程保修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3%)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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