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年虧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抵免

2020-06-28 09: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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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大家都不陌生,只要企業成立后正常經營我們都是需要對所得稅進行申報的,這個每個會計人員都應該掌握的內容.你知道連年虧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抵免嗎?不清楚的同學請跟我們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找找相關的解決辦法,說不定就能對你有啟發.

連年虧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抵免

按這種情況應該是定期定額征收的,這是不考慮虧損情況的.而且企業的虧損只有經過稅務機關核實后才是真實的虧損,才能允許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

只要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就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虧損就不需要交所得稅.

連年虧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想要知道連年虧損的企業所得稅如何抵免?一定要好好閱讀上文的內容.小編告訴我們虧損一定要是稅務機關核實后的才能算,才能以后的年度損益來進行彌補.如果沒有經過核實的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申報繳納的.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同學直接聯系會計學堂老師為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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