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發票抬頭為公司還是個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支出稅前扣除的相關性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對相關性的具體判斷一般是從支出發生的根源和性質方面進行分析,而不是看費用支出的結果.
一、常見的發票抬頭為個人、屬于與企業取得收入相關的支出包括以下項目:
1、出差交通費:員工出差購買的飛機票、意外保險等,必須是員工個人的名字;
2、辦公通訊費:手機登記為員工個人,發票也開給個人;
3、出差住宿費:以個人名義入住酒店旅館的住宿費,發票抬頭一般為個人;
4、住房補貼:企業發放住房補貼,特別是外籍個人,員工憑發票實報實銷,但由于是員工個人與業主簽訂租賃合同,發票抬頭為個人;
二、企業招聘員工,聘請專家、顧問等,承擔對方來回差旅費用:飛機票等是相關個人的名字,并且對方還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
三、員工入職體檢費用: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取得的財政票據或發票是開給員工個人;
四、企業請個人辦理事項:按照合同約定個人辦理事項發生的費用由公司負擔,比如差旅費,個人取得抬頭為個人名字的發票向企業報銷;
五、企業租用個人房產:水電費發票開具的抬頭往往只能是業主.
六、企業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在報銷個人的通訊費、差旅費、交通費、住房補貼等費用時,應注意取得相關證明資料,以證明個人的支出與企業經營相關.
七、但在實際工作中,只要能證明與生產經營相關,就可以如實列支,否則將按無據支出做稅調增處理.

通訊費發票開個人抬頭可以報銷嗎
一般不能報銷,如果一定要報銷也可以,但其所得稅不可稅前扣除,在做匯算清繳時需要進項納稅調整.
個人報銷的通訊費未列入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因此其不能計入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從稅前扣除.個人報銷的通訊費,其通訊工具的所有者為個人,發生的通訊費無法分清是用于個人使用還是用于企業經營,不能判斷其支出是否與企業的收入有關,因此應作為與企業收入無關的支出,不予從稅前扣除.
上文介紹了通訊費發票抬頭為公司還是個人,一般情況下通訊費發票的抬頭是個人,個人抬頭憑證屬于可稅前扣除憑證,這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是非常常見的,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咨訊歡迎關注會計學堂官網更新,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