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如何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內容
企業如何準確執行此文件,筆者認為應把握好財稅〔2018〕54號以下幾個關鍵點:
1.范圍: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固定資產的范圍,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即動產(包括交通工具).
2.購買時間: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制造的.包括購進的二手固定資產.
3.單位價值: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如果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則為不含稅價;如果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則為含稅價.
4.殘值處理:如果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稅前扣除包括殘值.
固定資產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的規定有三條:
一是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是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三是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案例分析
例: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購入一臺價值500萬元(不含稅價500萬元,進項稅額80萬元)的設備,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殘值為0.假如企業在匯算2018年企業所得稅時一次性扣除.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某設備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
貸:銀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等 50(500÷60*6)
貸:累計折舊 50
3.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
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調減450萬元(500-50)的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112.5(45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12.5
4.2019年的處理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貸:所得稅費用 25
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如何沖減應交稅費科目?上文會計學堂小編通過案例結合理論的方法給大家講述了該問題,固定資產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的規定有三條,大家要牢記,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本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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