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以前年度應交稅金怎么調整
以前年度多計提的應繳稅金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分錄為:1、調增應納所得稅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所得稅。2、月末結轉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繳納所得稅借:應繳稅費--所得稅貸:銀行存款--XX銀行。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分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后一句話的解釋。稅金指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組織無償征收實物或貨幣的總稱。

以前年度增值稅調多了怎么辦
本年度匯算清繳,可以先扣除以前年度多交增值稅后,如還有剩余可以退稅或留抵下期繼續抵扣。
具體處理:
不管何種原因造成的,實際繳納時都做:
借:應繳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做未交增值稅轉出: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如果預繳稅款業務: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做轉出未交增值稅時,扣除已交稅款則已。
如果是誤操作造成的:
數額大,與稅管員協商,申請退稅。數額小,在次月抵減稅款。
次月做轉出未交增值稅時,減去多繳的稅款就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繳增值稅
以前年度的發票還能入賬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第十九條規定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可見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該遵循及時性原則,發生的業務要及時入賬,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都會遇到沒有及時取得發票或者相關憑證,導致未能及時入賬。例如2008年度發生的費用,因為未能取得發票遲遲未入賬,直到2009年度才取得該項費用的相關發票,此時企業應該將該項業務作為會計差錯來調整以前年度相關科目。
在稅法上對跨年度未入賬的費用也是有規定的。
財稅字[1996]79號文件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
繼而在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對財稅字[1996]79號文件做了進一步說明,財稅字[1996]79號文件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規定的“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后,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
可見即便在會計處理上,允許跨年度發票入賬,但是該項費用是不允許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的,所以納稅人應該及時入賬,這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必要途徑。
上文關于調整以前年度應交稅金怎么調整的內容就暫且為大家總結到這里,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以前年度多計提的應繳稅金處理一般都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具體分錄為大家在上文整理了,關于上文內容大家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和我們一起探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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