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用計提折舊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文件的主要內容
企業如何準確執行此文件,筆者認為應把握好財稅〔2018〕54號以下幾個關鍵點:
1.范圍: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固定資產的范圍,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即動產(包括交通工具).
2.購買時間: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制造的.包括購進的二手固定資產.
3.單位價值: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如果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則為不含稅價;如果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則為含稅價.
4.殘值處理:如果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稅前扣除包括殘值.
會計處理:
對于財稅〔2018〕54號的規定的會計處理,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會計折舊處理文件規定.若企業在會計上不選擇一次計提折舊的方法,則會產生稅會差異,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進行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即根據資產負債表上的各項目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來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即現在少繳稅、未來多繳稅,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如: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購入一臺價值500萬元(不含稅價500萬元,進項稅額80萬元)的設備,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殘值為0.假如企業在匯算2018年企業所得稅時一次性扣除.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某設備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
貸:銀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等 50(500÷60*6)
貸:累計折舊 50
3.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
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調減450萬元(500-50)的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112.5(45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12.5
4.2019年的處理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貸:所得稅費用 25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3.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按照規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7.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8.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的固定財產,不得計提折舊.
先關依據如下:
我國準則規定,除下列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①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④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⑤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
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不用計提折舊嗎?這個一次性扣除是稅法的規定,會計上還是需要按期折舊,納稅申報的時候,可以在申報表上一次性計入費用,有專門的申報表格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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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