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的折價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初扣這筆費用做的什么分錄就是什么分錄,只是數字為紅字就行了,
一般是:借 財務費用(紅字),
借 銀行存款(藍字)沖減財務費用借銀行存款

退貨折價的賬務處理
關于退貨的會計處理
按照(財會[2003]2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辦理.對于稅務處理,按照有關稅法規定按以下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銷退貨當期的銷售收入.
所說"退貨的適當證明"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962號)中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 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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