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流動資產嗎?

2019-12-12 14: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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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存貨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消失,減記的金額應予以回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能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流動資產嗎?接下來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下這些問題.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流動資產嗎?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什么科目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資產類科.

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者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減值.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流動資產嗎?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流動資產嗎?

1、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時候借:資產減值損失 -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固定資產處置時沖銷這個科目: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3、一般清理凈損益的時候A清理完成后,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B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反之則做營業外收入.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長期資產,與作為流動資產的存貨不同.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與國際會計準則不一致的規定主要是從我國企業目前的發展狀況相一致,考慮到我國企業利用資產減值轉回來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屢屢發生,為遏制這種不良現象而采取的一種反制措施.

新準則中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修訂的原因:分析本次準則對這一條款的修訂主要是針對目前我國會計工作中的出現的具體問題和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這一客觀要求.具體原因有:

第一,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不完善,關于資產減值的會計規范又過于分散和粗糙,我國企業,非凡是上市公司經常利用資產減值預備的計提來操縱利潤,以前期間預先多提資產減值預備,當期則全部或部分沖回,以達到調控盈余的目的.資產減值準則中明確規定不答應轉回以前期間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有助于減少企業治理當局粉飾財務告的可能性,縮小了利用會計政策虛增利潤、粉飾財務表的空間,提高了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

第二,與我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定能力相適應.IAS36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規定是主體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假如有跡象,主體必須估計該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主體在最近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后,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沖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可見,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可以轉回,首先要依靠于會計人員判定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和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額是否發生改變,這些就需要一定的職業判定能力.從我國目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定水平來看,很難達到這個要求.假如答應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反而輕易增加企業操縱損益的可能.資產減值準則做出不答應轉回資產減值損失的規定,減少了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的范圍,同時也減少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定,比較符合我國的國情.

第三,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的客觀要求.從國際上已有的準則來看,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還有其他國家會計準則都存在相關條款規定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我國會計工作的發展要想與國際接軌、減少企業在國際業務中發展的阻礙就必須制定與國際相一致的會計處理方法.

以上就是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屬于流動資產嗎的所有內容,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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