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土地稅

2019-12-06 14:5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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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一種商業活動,在很多時候需要登記備案,作為會計人員來說,了解各種稅務知識是必備課程,同一控制下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土地稅,對此,本篇文章將會給您具體的分析其方法指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同一控制下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土地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根據《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第一條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同一控制下(同一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按照出資額來轉讓,如果稅務機關認定屬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情形,則存在稅務機關重新核定的可能.

同一控制下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土地稅

同一控制下企業股權轉讓的涉稅如何處理?

企業之間同一控制下的轉讓

(1)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重組,可選擇特殊稅務處理.

(2)需滿足的條件包括: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等.

以上是同一控制下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土地稅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同一控制下股權轉讓繳納土地稅,看完上文你知道了嗎,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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