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印花稅計入費用還是成本
簽訂購買合同繳納的印花稅不計入成本,而是管理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五)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價款或者報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確定計稅依據:
(一)按照訂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的,按照其規定確定.
(二)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方法確定的,按照實際結算的價款或者報酬確定.

印花稅為什么計入管理費用?
印花稅現在沒有計入管理費用,現在改成稅金及附加科目,借款合同印花稅直接支付,其賬務處理如下:
管理費用、應交稅費都記,發生時,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計提和會計分錄
一、先計提后繳稅:
確認稅款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二、不計提,實際納稅時直接:
借:稅金及附加
貸:現金(銀行存款)
支付印花稅計入費用還是成本?根據會計學堂小編的分析,大家應該都知道了簽訂購買合同繳納的印花稅不計入成本,而是管理費用.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印花稅為什么計入管理費用以及印花稅為什么計入管理費用等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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