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的印花稅入什么科目?
答: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的分錄,由原來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改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擴展資料: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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