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需不需要納所得稅
債轉股企業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稅.
債轉股原企業將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費稅.
二、債轉股企業應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債轉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潤所計算的企業所得稅,應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財政分享體制規定分別由中央與地方財政返還給債轉股原企業,專項用于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債轉股新公司股權,并相應增加債轉股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具體財政返還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有關所得稅退庫管理的通知》(財預〔2002〕32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股權回購事宜按財政部資產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債轉股特殊性稅務處理:
為鼓勵企業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依次頒布了財稅[2009]59號《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 [2010] 4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
國稅[2015] 48號《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債轉股可以按照特殊性稅務處理.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權不能用于出資我國新《公司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以債權出資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為這一制度預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間,留待更多的實踐和立法予以填補.
從新《公司法》是一種開放性法律規范的角度講,國家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債權出資這種方式作為股東,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關于債轉股需不需要納所得稅的問題,上文中的回答是肯定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對債轉股的特殊性稅務處理問題進行了分析說明.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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