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增值稅分開抵扣嗎

2019-11-12 19: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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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增值稅分開抵扣嗎?可別一激動把進項都給抵了,畢竟不動產還有不得抵扣進項的情況呢,即便是抵扣了,還有可能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所以,哪些情況下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呢?哪些情況下抵扣了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如果這些問題搞不清楚,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收風險.

不動產增值稅分開抵扣嗎

之前購置不動產還是分兩年進行抵扣.但是4月號之后應該是可以一次性進行抵扣了,因為,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更大規模減稅的部署,圍繞從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的舉措,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并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取得不動產的哪些情形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呢?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不動產增值稅分開抵扣嗎

對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如何計算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六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如何操作和進行賬務處理,舉例說明:

例1:2019年5月1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購入一幢廠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抵扣,發票上注明金額1500萬元,增值稅稅額135萬元.廠房既用于免稅項目又用于應稅項目,A將廠房按固定資產管理.假設廠房分10年進行計提折舊,無殘值.

取得辦公樓時應在當期抵扣進項稅額135萬元:

借:固定資產--廠房 15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5萬元

貸:銀行存款 1635萬元

例2:2020年5月1日,A公司改變廠房的用途,將其專用于生產免稅項目.根據政策規定,用于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需要從當期進項稅額中進行扣減處理.

(1)計算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1500-1500÷10=1350萬元

不動產凈值率=1350÷1500=90%

(2)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35×90%=121.5萬元

借:固定資產--廠房 121.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21.5萬元

例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5月1日購入一幢辦公樓,取得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0萬元,進項稅金90萬元.企業已于當期認證并分別抵扣了進項稅額.2019年11月,該辦公樓被認定為違章建筑,依法拆除,企業應當在所屬期11月將上述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全額轉出.假設辦公樓分10年進行計提折舊,無殘值.

會計處理:

(1)2019年5月,購入不動產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1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90萬元

(2)2019年11月,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

計算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1000-1000÷10÷12×6=950萬元

不動產凈值率=950÷1000=95%

(3)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90×95%=85.5萬元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85.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5萬元

最后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之前購置不動產還是分兩年進行抵扣,4月號之后應該是可以一次性進行抵扣了.大家還可以認真閱讀下哪些情況下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哪些情況下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以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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