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與受托代銷商品的區別
'委托代銷商品'是指收到的代銷貨物.'受托代銷商品款'是指收到的、在以后要還的款項.
委托代銷商品的稅務及會計問題
委托代銷商品歷來是商品銷售的重要方式之一.這種銷售方式既可以減少委托方的商品積壓以加速資金周轉,又可以減少受托方的商品資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經營風險.關于委托代銷商品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目前已有定論,但該項業務中的稅務處理問題,筆者認為有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必要,在此提出以供參考.
一、委托代銷商品業務中稅務及會計處理方法
代銷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代銷貨物有以下三個特點:①代銷的貨物,其所有權屬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條件出售;③商品的銷售收入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在這項業務中會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種稅務處理.在雙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下,可以對雙方的處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1、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嚴格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托方交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托方提供的勞務報酬并交納營業稅.

例1: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該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5%).
(1)A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①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元
貸:庫存商品 12 000元
②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23 4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 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元(20 000×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 000元
貸:委托代銷商品 12 000元
借:營業費用 2 000元
貸:應收賬款-B企業 2 000元
③收到B企業匯來的價款凈額時,
借:銀行存款 21 400元
貸:應收賬款-B企業 21 400元
(2)B企業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①收到甲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20 000元
貸:代銷商品款 20 000元
②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3 400元
貸:應付賬款-A企業 20 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元(20 000×17%)
借:代銷商品款 20 000元
貸:委托代銷商品 20 000元
③取得A企業開具的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00元
貸:應付賬款-A企業 3 400元
④支付A企業款項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A企業 23 400元
貸:銀行存款 21 400元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2 000元
⑤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或其他業務支出) 10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00元(2 000×5%)
2.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代銷商品業務可以視同買斷的一種情況.委托方同樣要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托方以委托方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并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不包括增值稅)仍應再征收營業稅.可見,對這部分差價收入不僅要征收增值稅還要征收營業稅.
委托代銷商品與受托代銷商品的區別,上文介紹了一個是指代銷貨物,一個則是指受托,以后要還的,上文還有委托代銷的稅務以及會計處理,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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