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減免性質代碼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96)37號文件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7)95號文件的規定,從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以下簡稱文化事業費)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按法律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費范圍
各種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以及其他娛樂場所;廣播電視臺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價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和個人,均是文化事業費的征收范圍
四、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依據和費率
文化事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按計費率3%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費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一)、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地點
納費人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期限
納費人的納費期限為一個月,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隨營業稅申報繳納.
(三)、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優惠政策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減免政策均比照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方式
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在征收營業稅時一并征收.
(五)、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依照《征管法》和有關營業稅征收管理規定辦理,其繳費申報、費款的解繳和檢查等都與營業稅同步進行.
(六)、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預算管理和帳務處理
1、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后全額上繳中央金庫;地方企業繳納的文化事業費,全額繳入省級金庫.
2、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允許在繳費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帳務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上繳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期末應轉入"本年利潤"帳戶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費用
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減免性質代碼為大家解答就結束了,如何解釋就不說了,上面分為六大部分進行解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單位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后全額上繳中央金庫,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詳細內容有關問題,大家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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