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教育費附加最新規定是10萬嗎
答: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兩項附加計入營業外收入.

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育費附加有什么區別?
答:區別:
1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計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 一些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根據教育法的規定,還開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費".
3 二者共同點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隨稅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業.
4 其區別是教育費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規模也教大.
5 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報財政部備案),收入規模較小.
另外還有頒布的時間和機構不同,征收率也不同,法規的立法層次不同,收入進國庫的級次不同.
以上就是關于免教育費附加最新規定是10萬嗎和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育費附加有什么區別?的全部內容,如果看完后還不太明白的,可以繼續向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出,我們繼續為您解析.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