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代墊的運費會計分錄
答:1、首先,代墊運費的處理,如下:
借:其它應收款--墊支運費--XX單位
貸:銀行存款
2、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它應收款--墊支運費--XX單位
3、銷售商品并代墊運費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某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代墊的運費,應計入應收賬款)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分錄
答: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手續后,應作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妥托收手續后,已經滿足了收入的確定條件應當確認為收入,由于還沒有收到貨款,所以通過"應收賬款"核算.待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銷售商品需要代墊運費,也有不同的結算方式,不同情況分錄的編寫也不一樣,關于銷售商品代墊的運費會計分錄還有另外問題的話,歡迎點擊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我們實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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