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的免稅增值稅收入計入其他收益嗎
2017年5月10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訂新增的一個損益類會計科目,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該科目專門用于核算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但不宜確認收入或沖減成本費用的政府補助.由此可見,增值稅減免稅款不完全是否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2、月底結轉免繳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什么時候會使用"其他收益"科目?
新準則與舊準則一樣,還是將政府補助劃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這兩類.新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新準則第十一條屬于新增內容,舊準則中是沒有類似規定的.一般來講,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多數應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因此,在處理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時,就會使用"其他收益"科目.當然,也可以不使用,因為按照準則規定可以"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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