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發票認證不同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發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運輸發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票明文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偽的過程,不包括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采集方式.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包括人工校正認證相符)認證完畢后,當場向企業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清單,要求企業當場核對發票份數,并返還企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將發票原件退還納稅人
密文有誤、認證不符(不包括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和抵扣聯重號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對遠程認證結果為"認證未通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發現的當日通知納稅人于2日內持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到稅務機關再次認證,對仍認證不符的或密文有誤的發票,必須當即扣留.
綜上所述,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現在對專用發票認證是在網上操作,流程非常簡單.根據最新政策規定,專用發票認證期限是一年.持有發票的企業可以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認證.如果在認證的時候發現發票密文有誤,認證不符的,企業應該查找原因,再次申請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本文介紹完畢,相信大家都記住了這個時間,納稅申報人一定要記住增值稅專用發票要經過認證才能抵扣進項稅,不然發票就沒用了.更多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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