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收到紅字信息表后如何記賬?
一般納稅人收到銷售方紅字發票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如果是銷售方,根據紅字發票入賬,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2、如果是購貨方,根據紅票入賬,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紅字)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銀行存款等(紅字)

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后怎么辦?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存根聯的,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將作賬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后,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賬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后,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銷售方收到紅字信息表后如何記賬?整體上來說,銷售方在收到紅字信息表后可以根據紅字發票進行入賬,如果是購買方收到了紅字發票,也可以進行入賬。只是兩真入賬的會計分錄不一致,具體的分錄小編老師相信大家看完上文后應該都已經知道,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來會計學堂網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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