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

2019-08-28 14: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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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然后再來具體解答這個問題,在發生這種情況時不要著急,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看看解決辦法吧!

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

一、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

首先,要搞清楚計提和發放的區別.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PS: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就是這么造成的)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

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

?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不必與實際支付的職工薪酬必須一致.計提工資,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所要求的.是為了盡量準確的反映當期的經營成果.在月底結賬時,實際工資金額一般不會及時計算出來,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做估計預提.

??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是在實際發放的當月計算的,計提工資不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這就允許在計提工資時做估計計算,不必與實際發放金額相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

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

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稅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社保

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公積金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為了在"應付工資"借方反映實際發生的數,處理方法為:應付工資借方(實際發生數)不作任何調整,只在貸方進行調整.

如:提多了應付工資數額,沖銷多提應付工資(貸方)數額;少提了應付工資數額,再補提一筆應付工資(貸方)數額.

本文解決了應付職工薪酬計提和發放不一樣怎么辦這個問題,也為大家擴展了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知識點,在實際操作下^_^中遇到其他的問題,都可以找我們會計學堂線上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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