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殘保金免交三年嗎?
2014年4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一定比例的,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2017年4月1日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可在剩余時間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剩余時期”按月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整月計算。
1、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之間成立的小微企業
免征剩余月份=36-(2017年3月31日-企業工商登記時間)
本期減免費額=本期應納費額/12*本期免征月份
2、2017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業
免征剩余月份=36-(2017年12月31日-企業工商登記時間)
本期減免費額=本期應納費額/12*本期免征月份
本期免征月份計算規則:
(1) 免征剩余月份≤0(不免征)
(2) 0<免征剩余月份≤1(免征月份按1個月計算)
(3) 0<免征剩余月份<12(免征月份按月計算)
(4) 12≤免征剩余月份<36(免征月份按年計算)

殘保金的上限調低了嗎?
根據財稅[2018]39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以北京為例:稅款所屬期2017年的殘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和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作為上限指標,即92477*2=184954元。
殘保金全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家為保障殘疾人就業,要求每個企業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否則就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這雖然不是一種稅,但卻是企業沒滿足要求就必須要交的。
新企業殘保金是可以免交三年的,具體的政策如何說明的,大家可以在上文再進行自信閱讀一下就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內容了。若是企業成立已滿三年,但沒有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一定要記得申報殘保金,以免被稅務局拉入異常名單。雖然本篇文章的學習就到這里了,但是學習是永無止境的,大家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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