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匯算清繳得所得稅如何做賬
匯算清繳后繳納的所得稅
補做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行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到“利潤分配”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匯算清繳對象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伙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于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自2008年兩稅合并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被廢止失效,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對于稅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好了,關于上述“年度匯算清繳得所得稅如何做賬”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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