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期數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所得稅繳納期限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期限.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作了如下具體的規定:
(1)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3)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特定行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款,按月計征,自年度終了30日之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4)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30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5)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30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繳納地點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地點如下: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應當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是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應當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地點.由于特殊情況變更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個人所得稅納稅期數是如何規定的?上文介紹了納稅期數,以及納稅地點,根據相關規定,個稅是每月扣稅款的,其納稅地點不能隨意變更,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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