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文化事業建設費會計分錄
答:某廣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戶廣告發布費10.3萬元(含稅),款已收到;支付給媒體方廣告費6萬元,并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款已支付。
(1)收到廣告發布費時:
借:銀行存款 10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廣告服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
(2)支付媒體方廣告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3)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算及會計分錄(略)。
(4)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應繳費額為(103000-60000)×3%=1290(元)。
借:稅金及附加 1290
貸: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90。
(5)上交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90
貸:銀行存款 1290。

哪些需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的規定,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印發,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的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因此,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如符合上述有關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規定的,則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不符合,則不需繳納。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營改增文化事業建設費會計分錄的全部內容了,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由國家稅務局在征收增值稅時一并征收,獲取更多財務知識,請點擊窗口與老會計進行在線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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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