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進行資產重組雙方涉及哪些稅?
A、B公司進行資產重組,雙方涉及哪些稅?
問:A公司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與B公司的固定資產及B公司擁有C公司的股權進行資產重組,差價以現金支付。請A、B雙方涉及哪些稅?具體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由于A公司只是以部分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與B公司的部分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B公司擁有的C公司的股權進行置換,不符合國稅發[2000]118號文的企業整體資產置換的概念。
國稅發[2000]118號文的整體資產置換是指一家企業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資產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與另一家企業的經營活動的全部資產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進行整體交換。
因此,A、B公司上述業務在會計上應按非貨幣交易準則處理。在稅務上應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按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的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對于固定資產轉讓和無形資產轉讓還可能涉及到增值稅和營業稅問題。
對于已使用固定資產只要符合國稅函發[1995]288號第十條規定,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且轉讓價格不超過原購買價格的不繳納增值稅。
無形資產要看你公司是何種性質的,如果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應征收營業稅。

企業重組的類型及主要涉及的稅種都有哪些?
一、 企業重組的類型及主要涉及的稅種
(一) 企業所得稅
(二) 增值稅
(三) 營業稅
(四) 土地增值稅
(五) 契稅
(六) 印花稅
二、涉及企業重組的重要文件解讀
(一)財稅[2009]59號文件的特點和新意
(二)財稅[2009]59號文件的模糊地帶
公司進行資產重組雙方涉及哪些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要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但是現在只需要繳納增值稅,更多關于企業財務方面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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