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查出應補稅款是否交納滯納金?
問:企業自查以前年度涉稅情況,發現企業會計處理與稅法存在差異,涉及應補繳稅款,企業主動到稅務機關補繳,此時是否交納滯納金?
答:您好,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因此納稅人自查補稅也應加收滯納金。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稽查過程中查補的稅款,納稅人能否先申報繳納?
關于稽查過程中,對已查出但尚未定性的稅款,納稅人是否可以先行申報繳納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爭議。
很多稽查人員認為,查出的稅款應定性后再入庫。未定性后入庫,若在審理環節對稽查的結論不認可,則有可能出現給納稅人退稅的問題。當然稽查人員也難免會有自已的考慮,納稅人將未定性稅款申報入庫,稅款不算稽查收入。
雖然稽查人員的理由不無道理,但從法律的角度看。首先納稅人申報繳稅是法定義務,稅務機關無權拒絕;其次,納稅人若多繳稅款,稅務機關應退還多繳稅款;第三,納稅人在稽查定性前繳納稅款,不影響稽查定性;第四,納稅人在定性前申報繳稅,屬于《行政處罰法》上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第五,可以避免因檢查時間過長,導致滯納金增加引起雙方的糾紛。
因此,稽查過程中對尚未定性的查補稅款,納稅人先行申報繳稅是值得鼓勵的,至于是否算稽查收入,應由稅務機關內部協調解決。
自查查出應補稅款是否交納滯納金?上文介紹了不管什么情況滯納稅款,都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滯納金是萬分之五,因此自查應補稅款也需要繳納滯納金,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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