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利潤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2019-06-21 16: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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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然還有一些網友對于“本月利潤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這個會計內容不是很了解,不知道怎么去解答。今天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會計學堂老師整理的以下資料。

本月利潤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上述兩條規定都闡述了一件事企業可以用稅前所得彌補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虧損。這里需要明確的是: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允許彌補在時間上不得超過五年。舉例說明:假設某企業2008年虧損50萬元,以后五年彌補虧損前分別有所得額2009年5萬元、2010年7萬元、2011年9萬元、2012年12萬元、2013年15萬元、每年用當年所得彌補虧損后所得額均為零。因此,從2008年到2013年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年共彌補虧損額48萬元,還剩2萬元虧損。到第六年即2014年彌補前所得18萬元。因為稅法規定只能在虧損年度之后的五年內彌補,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虧損如果尚未彌補完,就不能在稅前予以彌補,只能用稅后利潤去彌補了。

本月利潤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所得稅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當然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上述兩條規定都闡述了一件事企業可以用稅前所得彌補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虧損。這里需要明確的是: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和“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允許彌補在時間上不得超過五年。

本月利潤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閱讀以上文章后我們就知道是可以的,但是也是需要有一定期限的,不懂可以看看以上內容;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或者在線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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