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倉庫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19-06-16 10: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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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很多人士有一定的疑問的,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一個經常性出錯誤的問題,關于儲備倉庫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下面有國家對于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內容,歡迎閱讀!

儲備倉庫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4號)規定,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本通知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承擔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發布。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銜接

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法規定,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之間元償使用的土地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元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繳納農業稅的土地

凡在開征范圍內的土地,除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按規定免予征稅以外,不論是否繳納農業稅,均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儲備倉庫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基建項目在建期間的用地

對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原則上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對有些基建項目,特別是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發展的大型基建項目占地面積大,建設周期長,在建期間又沒有經營收入,為了照顧其實際情況,對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免征或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已經完工或已經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城鎮內的集貿市場(農貿市場)用地

城鎮內的集貿市場(農貿市場)用地,按規定應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了促進集貿市場的發展及照顧各地的不同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對集貿市場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對于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倉庫庫區、廠房本身用地,應依法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關閉、撤銷的企業占地

企業關閉、撤銷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如土地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或企業重新用于生產經營的,應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搬遷企業的用地

1.自2004年7月1日起,企業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稅額由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儲備倉庫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上文介紹了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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