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加名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后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一個約定,并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目前婚內析產是免稅的。
一. 背景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后,出于資產所有權考慮,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從法律角度講,上述將婚前單方財產變更為雙方共有財產,從嚴格意義講屬于“贈與”行為,房屋權屬發生了改變。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國務院令[1997]第224號)之規定,屬于第二條: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中第四款所述的“房屋贈與”,因此應該繳納契稅。
同理,房產轉讓屬于財產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國國務院令第11號)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屬于應稅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據媒體報道,確有部分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窗口要求,需要繳稅。
二. 后續發展
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財稅部門專門出臺免稅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3)(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為了照顧到夫妻雙方的利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財稅部門專門出臺免稅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 (4)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 (5)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綜上所述,婚內夫妻析產免征印花稅和契稅。
婚前財產婚后加名要繳納印花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至于說契稅,其實也是不需要繳納的,上文介紹了為什么不需要繳納的背景,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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