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拍賣產生的損失怎么申報扣除?
問:我單位最近拍賣一批轎車,有2臺車折舊未提足,產生固定資產損失7萬元,請問是否應向稅務部門報批?
答:《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資產損失如何申報扣除?
發生損失的確認與扣除年度
根據25號公告規定,企業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方可進行確認。什么是實際發生?如果是實物資產,發生損失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容易確認,而對貨幣性資產和投資損失的確認卻有一定難度。25號公告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對此做了詳細規定,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具有職業判斷能力。確認損失前,先要熟悉這一章的規定內容,只有滿足條件,才可以進行賬務處理
。因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即實際資產損失。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條件的損失為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這就說明,確認損失的基本條件一是實際發生,二是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對那些潛在的、無法確認的損失沒必要確認,也不應當確認損失。假如企業發生了實際資產損失,當年未進行確認扣除,也可以在以后年度通過專項申報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為5年,特殊情況下,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如果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滿足25號公告第三章規定條件時,在損失發生的年度進行申報扣除,不能追補扣除。需要特別提示的是,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25號公告第七條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與以前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88號)相比,這項規定發生了很大變化,不但取消了稅務機關的層層審批,還在申報期限上給予了充分的準備時間。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報前,對資產損失的類型要進行區分,即根據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形式。

清單申報,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就可以了。清單申報只有以下5項:(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此之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要按25號公告第三章的規定要件對號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注意事項25號公告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權,也不再劃分金額的大小,只是需要納稅人自行判定,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時采取清單申報,法定資產損失采取專項申報,并且都是在匯算清繳期一并申報。
25號公告改變了永久性損失和數額較大需要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的要求,納稅人只需要在申報時提供資產損失確認證據。涉及清單申報時,要將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25號公告對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有特殊要求,納稅人在申報損失時應仔細閱讀相應條款。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
25號公告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提出要求,即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損失內部核銷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審核、申報、保存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證據材料,方便稅務機關檢查。稅務機關應按分項建檔、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臺賬和納稅檔案,及時進行評估。對資產損失金額較大或經評估后發現不符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規定、或存有疑點、異常情況的資產損失,應及時進行核查。
固定資產拍賣產生的損失怎么申報扣除?首先要在資產損失的時候確認證據,涉及清單的要將資料留存備查,之后向稅務局提供相關資料,更多相關財務疑問,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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