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能否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該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了解,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單位生產設備、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核定產量和銷售額,并據此征收稅款,該方法一般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的納稅單位。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該方法適用于財務制度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在解答公告時指出,該辦法的確定主要考慮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的企業一般都有專門的財務、投資專家團隊,具備建賬核算的能力和優勢,而且股權(股票)的交易痕跡較為明顯,比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政策導向,應該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當然,這條規定主要是不允許對企業整體所得事先核定,對于企業出現《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情形的,稅務機關仍然可以依法對其某項所得實行事后核定。

專門從事股權或股票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問題明確
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稱,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該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單位生產設備、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核定產量和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該方法一般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的納稅單位。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該方法適用于財務制度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
“這一辦法的確定主要考慮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的企業一般都有專門的財務、投資專家團隊,具備建賬核算的能力和優勢,而且股權(股票)的交易痕跡較為明顯,比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政策導向,應該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稅務總局在解答公告時稱。
公告還稱,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稅務總局表示,公告中明確專門從事股票交易的企業不得事先核定征收,對這些企業而言,查賬征收是在其股票交易真實盈虧的基礎上進行的,反映其實際稅負,而對于偶爾從事股票交易的企業而言,如果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實行按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而且應稅所得率的適用按其主營業務確定,綜合考慮,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不大。
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能否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能進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對某項所得進行事后核定,更多關于財務的相關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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