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余物資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損余物資
(一)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變賣損余物資所得是否需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所以保險公司變賣所有權屬于保險公司的損余物資就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損余物資主要是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賠付責任后取得的原保險標的受損后的財產,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標的轉移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該物資處置后沖抵賠付支出.
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簽訂協議,約定對被保險人受損車輛做全損定損處理,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后該車輛殘值及車輛所有權歸保險公司所有,現將車輛整車再次出售,可按銷售舊貨政策處理.即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如果將該車輛拆解零部件再次銷售,因其二次流通時,形態、性質及其使用價值已經發生變化,故不能再按照銷售舊物政策處理,應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稅率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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