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交個稅的福利費有哪些
一、生活困難補助不交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按以下口徑掌握:
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不用交個稅的福利費大致有三類:
1.發給個別人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2.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3.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比如節日員工聚餐.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什么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具體如: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3)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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