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結果只有三種表現:賬實相符(固定資產與賬面一樣)、盤盈(固定資產比賬面多了)、盤虧、報廢、毀損(固定資產比賬面少了).它們的賬務處理如下:
1.賬實相符.這是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最好結果,也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目標之一,實務中不作任何賬務處理.
2.盤盈.新制度規定,學校對于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入賬,如沒有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的,按照名義金額入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3.盤虧、報廢、毀損.
新制度規定,學校對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與盤盈的固定資產一樣,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核算時在其下設明細科目"處置資產價值"、"處置凈收入"核算學校待處置資產的價值及處置損溢.
學校發生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時,把"固定資產"科目、"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與"累計折舊"科目的余額轉入"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按照已處置固定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科目.
如有殘值處置、保險理賠或過失人賠償款等收入,借記 "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科目.隨后把處置凈收入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等科目.最后把應繳財政專戶科目余額上繳財政專戶,借記"應繳財政專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清查有哪些方式?
財產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被清查的對象和范圍,可以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時間,可以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
財產清查賬務處理怎么做?財產清查分為全面局部定期和不定期四種清查方式,清查過程中的虧損盤盈都要具體分析原因再行處理,企業的核算準確與否全靠每個財務人用心與否,學習的同時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也可以在線幫助各位財務提升專業能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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