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稅額抵扣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對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需要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需要做以下賬務處理:
(1)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3)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4)未連續生產,直接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收回后,直接出售,一般不再納消費稅了(因為收回時已將消費稅交給了受托方).但是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5)收回后,連續生產時(符合規定的條件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可以抵扣):
收回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連續生產時:
借:生產成本等
貸:原材料
產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等
銷售產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包裝物及押金消費稅的注意要點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好啦,關于消費稅稅額抵扣的會計處理怎么做,上文就講完啦.對于包裝物及押金消費稅的注意要點,各位在實務中也不要忘了哦.更多消費稅的業務處理,登錄會計學堂實操課程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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