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下收入如何確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采用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應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手續后如何作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妥托收手續后,已經滿足了收入的確定條件應當確認為收入,由于還沒有收到貨款,所以通過"應收賬款"核算.待收到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托收承付結算下收入如何確認?辦理托收手續后如何作會計分錄?這兩個實務中最常見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如果還有其他需要解答的疑問,只管提問會計學堂的老師,他們將用多年的實踐經驗幫你解決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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