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計繳委托境外公司銷售境內商品房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委托境外公司在境外銷售境內商品房,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款240萬元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不是按代銷合同規定的銷售價200萬元確認收入.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即40萬元),包括成本、費用、稅金(不包括企業所得稅)、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委托外貿公司進口付匯,委托方會計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作為委托方其實賬務處理沒那么復雜,稅法上只是規定如果是屬于代購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抬頭應該是委托方,在這里就是你公司的名字(只是對銷售方開票比較嚴格)
實際上只要按照受托方給你的原始憑證入賬,支付款項你只要直接支付給受托方(即外貿公司)
海關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和在國內購進貨物時的進項增值稅發票一樣處理
借:庫存商品(關稅應該計入產品成本)
應繳稅金-增值稅-進口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貿易公司(因為貿易公司已經替你支付了外國公司貨款)
借:應繳稅金-增值稅-進口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委托方的----因為錢需要自己支付,肯定要自己的對公賬戶)
關于怎么計繳委托境外公司銷售境內商品房所得稅內容是比較復雜,如果當事人在看過之后依然不懂得其中稅費計算,不妨在會計學堂網直接在線咨詢老師,讓老師一對一的為你詳細間講解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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