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業務購買方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2018-12-03 14: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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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行業"以舊換新"政策大大推動了家電企業銷售額的增長,在企業的購銷業務中也有很多是以這一方式來完成的,只是業務大多涉及到的是固定資產.以舊換新方式下,購貨方支付的補價比率是否大于25%,決定了會計處理方式也不同.此外,以舊換新的舊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不同,處置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也不同;一般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與處理也有差別.那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帶大家看看以舊換新業務購買方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以舊換新業務購買方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答:一、購入新商品成本的確定

根據增值的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應稅產品的,銷售收入為企業新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剔除舊商品的收購價).相應的,購買方應該以新商品的銷售價格為基礎來確定購入商品的成本.即以新商品的公平市價和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及其他歸屬于商品成本的相關費用來確定新商品的成本.

二、抵價舊商品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處理舊固定資產屬于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同定資產,會計上按照固定資產處置的相關規定進行.根據《》(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因此,如果企業處理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以前購人的,按轉讓價的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009年以后購入的,一般納稅人按轉讓價17%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增值稅.

以舊換新業務購買方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知道了企業以舊換新業務中購買方的的會計處理后,那銷售方的會計分錄和稅務又是怎么做的呢?

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銷售貨物與有償收購舊貨是兩項不同的業務活動,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鑒于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繳增值稅.不知道同學們有沒有注意到購買方與銷售方的差別?關于上述內容"以舊換新業務購買方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購銷雙方的會計分錄呢?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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