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的范圍有哪些?
答:生產企業外購符合以下條件的4種產品,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免、抵、退"稅:
一是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外商的;
二是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用于維修與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三是已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收購成員企業生產的;
四是生產企業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產品,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的(委托方執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雙方簽訂了委托加工協議).

視同自產產品時申請免抵退稅申報時與一般退稅有什么不同?
視同自產貨物的免抵退申報,和一般的免抵退申報,并沒有很大的區別.最關鍵的一點區別就在于,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時,需要按照《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貨物業務類型對照表》,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中的"業務類型"及"業務類型代碼"內填寫對應標識.
具體操作:
在進行免抵退申報時,企業選擇申報系統"退稅向導>免抵退稅明細數據釆集>出口貨物明細申報錄入"
點擊"增加"按鈕,將對應視同自產貨物的申報明細進行數據錄入.(注意在下圖標紅的"業務類型"及"業務類型代碼"處,錄入對應的標識,您可以先選擇業務類型代碼,業務類型會根據選擇的業務類型代碼自動顯示);
其余的操作,則與一般的免抵退申報操作一致.
若企業申報的視同自產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
2.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繳款書、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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