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發票已認證是不是可以作廢附會計處理
答: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發票已經認證不可以作廢,作廢發票要收回原發票所有聯次。這種情況下由購買方申請紅字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信息表上的十位數編碼進行開具紅字發票。

當月發票已認證的會計分錄
未認證發票不需要做分錄,什么時候認證后才做會計分錄,當月認證的,會計分錄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
當月發票已認證是不是可以作廢,相信您現在應該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您還有不清楚的,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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