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問:夫妻離婚后,共同擁有的一套房屋歸屬于另一方,該方將房屋轉讓給他人,請問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計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一財產轉讓收入一財產原值一合理費用。應納稅額二應納稅所得額x20%。

財產原值的確定方法是: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和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李者購進價格和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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