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相等價格交換房屋需要繳納契稅嗎?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按照上述規則繳納契稅。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當雙方當事人進行等價交換時,任何一方都不用繳納契稅,因為價差為零,納稅人可以借此政策進行籌劃。
房屋交換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一、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二、房屋交換的流程
1、通過經紀人的中介經紀公司進行交易,應通過網上系統進行簽約房屋買賣,或自行成交持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元素的簽署總服務臺政務大廳入口出售。

2、控股銷售和納稅申報的稅務窗口等元素,領取納稅通知書。
3、專項維修資金窗口領取繳費通知單或存款證明。
4、誰將會收到在售的二手房過戶領號處單獨的接收號碼的元素,被稱為數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接受成品,收集信息,以告知單。
5、根據信息接收付款通知領取繳費通知單到付款窗口后,通知預約單的時間窗口付款。
6、后全額支付費用,在一些二手房交易過戶時單獨接收數字帶來的,被稱為數產生一代又寄存器窗口登記,發牌申請表窗口的許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
7、交易手續費:住宅:建筑面積收費,每平方米6元,一半的買家和賣家;非住宅:價格0.7%,或指導價收取,買賣雙方一半。
8、時間: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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