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會計處理

2018-10-25 16: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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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會計新手對于會計理論知識掌握得非常好,可一旦接觸真實賬務就手忙腳亂,這種現象并不是個例,今天小編在下文整理了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會計處理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下文的內容能帶給你一些收獲和啟發。

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會計處理

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區分以下財政部文件情況進行處理:

(一)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二)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三)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四)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企業搬遷發生的費用在財務上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以下簡稱“解釋3”)規定:企業因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

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會計處理

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進行處理。分析上述規定,可以發現:

①對于那些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所獲補償款由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以下簡稱“政策性搬遷”),解釋3進行了類似預算會計的雙分錄處理:一方面要反映企業因拆遷發生的財產損失、重建等業務,另一方面要反映搬遷補償款的使用與結余情況;對于那些不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搬遷(以下簡稱“非政策性搬遷”),就要按照轉讓資產與獲得政府補助處理并一次性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②解釋3突破了政府補助準則只允許采用收益法的規定,而是同時采取了收益法和資本法:專項應付款余額轉入“資本公積”,這屬于資本法(這一處理延續了財企〔2005〕123號文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操縱利潤或作為結余用對股東分配);對企業因政策性搬遷發生的損失與新建資產支出,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這屬于收益法。

③解釋3強調以企業經營業務為主線,將政策性搬遷補償作為非經常性損益事項處理,不在搬遷當期一次性確認損益,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清晰真實。

關于搬遷發生的財產損失會計處理的問題,小編就就講述到這里了,若還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以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們多多交流。關注會計學堂,為你解決財務上的疑難雜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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