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2018-10-24 15: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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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對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應該不陌生,這是財務工作中最常見的事情,那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怎么處理你會做嗎?如果你也還不是很了解,那就跟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這個知識點,具體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一、關于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主體適格問題

企業在實施并購重組并申請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困擾就是一方交易主體是自然人該如何適用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分立中,被分立企業的原投資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業,在分立過程中自然人也是一方交易主體,但是財稅[2009]59號并沒有明確該類交易主體形態能否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頒行的《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似乎也為自然人參與的并購重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設置了障礙。

48號公告第一條規定,股權收購中的轉讓方、企業合并中被合并企業的股東以及企業分立中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修改了《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第三條的規定。

由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沒有被廢止,交易各方仍需要滿足同時執行一般性稅務處理或者同時執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因此,在股權收購、企業合并和分立交易中,盡管其他交易主體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但由于存在自然人一方交易主體,其他法人主體是否可以申請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優惠待遇仍然不夠明確。企業在實施重組交易時,應當妥善進行稅務籌劃安排,適當拆分交易,同時與稅務機關保持充分的溝通和交流,爭取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并防范稅法合規性的風險。

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二、關于一項交易符合多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優選問題

一項重組交易往往可以理解為不同種類的交易類型。例如,集團企業在其內部子公司之間實施資產重組的,可以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資產劃轉、以股權支付為對價的資產轉讓等三種不同的交易路徑,每種交易方案都有對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結合不同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分析和比較不同的交易方案,選取最有利于降低稅負成本的方案進行并購重組。

三、確保符合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

《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已經將企業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優惠政策的審批事項取消。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48號公告也不再執行59號文件的申報備案和4號公告的經稅務機關確認的做法,而是直接改為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申報并提交相關資料的方式。

盡管稅務機關已經將優惠政策適用的申報方式充分簡化,但是,擬實施重組交易的企業在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等稅收優惠政策時仍然要注重依照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申報和報告義務,避免因程序不合規而導致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瑕疵的風險,特別應當注重的程序性因素主要有申報主體的確定、申報的時間和期限、申報的具體內容等等。

上文詳細介紹了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怎么處理,相信你已經掌握了這一知識點,以后不管是在實操做賬還是會計考試你都能輕松解決這類問題了,學習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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