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是否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問】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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